各系(部):
为树立我校大学生先进典型,激励大学生争优创先,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努力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人才,学校决定对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政治素质好,积极要求上进。热爱学校,作风正派,品德优良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在校期间,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无违纪处分记录。
(二)热爱所学专业,成绩优良,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%(含30%)以内,无补考科目。
(三)积极参加市级、省级技能比赛并获得荣誉。
(四)身心健康,全面发展,积极参加校级、市级、省级的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(足球、篮球、龙舟比赛、文艺汇演等),志愿者活动等。
(五)热爱公务,担任学生干部踏实勤奋,成绩显著获得师生好评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(六)有正确的择业观,就业过程中讲诚信,无违约情况。
二、评选范围、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
(一)评选范围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,比例不超过本系毕业生人数的10%。
(二)评选工作时间安排
日 期 |
内 容 |
5月20月-5月30日 |
各系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各班评选。 |
5月30日-6月5日 |
各系完成材料审核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。 |
6月6日 |
各系上报评优结果。 |
6月6日-6月10日 |
学校评审,公示评审结果,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。 |
三、评选和表彰办法
(一)各系根据评选条件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自下而上进行评选,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(荣誉证书、发表论文原件等)的收取、审查和备案工作。
(二)毕业前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,并载入本人档案。
四、评选工作流程
(一)各系根据评选条件,组织各班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。
(二)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«优秀毕业生登记表»。
(三)各系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,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。
(四)上报材料。将«优秀毕业生登记表»、«系推荐名单汇总表»纸质和电子各一份(纸质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系(部)公章,汇总表上还应签注:公示期间无异议。),上报学工部。
(五)学校完成审核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优结果,形成表彰文件,为获奖学生授予荣誉证书。
五、其他说明
(一)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
(二)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,到毕业生离校前,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,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,一经核实将撤销其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